◆海南天骄营销配送有限公司海南橡胶网天然橡胶购销合同


海南橡胶网天然橡胶购销合同

供方(甲方):海南天骄营销配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HNTJ20050329-01
需方(乙方):无锡******物资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05年0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金额(元) 备注
标二胶 琼岛牌 吨 22 12700 279400 含税含运费
等外胶 宝岛牌 吨 22 10600 233200 含税含运费

合计 44 512600 含税含运费
货款总值:人民币(大写) 零仟零佰伍拾壹万贰仟陆佰零拾零元零角零分


(一)商品质量: 分别符合海南标二胶和等外胶相应质量标准
(二)交货日期: 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三天内发货(不含休息日,船期正常)
(三)交货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
(四)结算方式: 乙方在合同生效当天汇出全部款项,两天内汇至甲方帐户
(五)验收方式: 乙方在货到15天内按照国家标二胶和等外胶质量标准验收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袋装,40KG/袋,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水陆联运,费用由甲方负担
(八)其他事项及声明:

(九)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因故或由于不可抗拒力不能覆行时,应向对方申明理由,取得对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正副本共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本合同必须是在签约日当天由双方单位盖章及有效代表签字方才有效。双方均视合同传真件等同合同原件。

甲方单位: 海南天骄营销配送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农行海南省海口市海秀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60001040019790 帐号:
电话:0898---68964756 13807683076 电话:
传真:0898---68967319 传真:


 
 
 栏目:
 内容:
 
 
 
 
 
 
销售热线:0898-68964756/4758/5196/3956/7319/7329 传真:0898-68967319 手机:13807683076
海南天骄营销配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通用网址:海南橡胶网 在线客户服务 QQ: 503693904